•        朔州仲裁委员会是朔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及精神,于2020年2月22日批准组建的为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公益服务的非盈利常设仲裁机构。

      首届朔州仲裁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委员十名。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费用收取等日常管理和服务事宜。

      朔州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技术等专业领域诚聘和公开招聘了近400名具有高级职称和良好职业道德素质及社会信誉度高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仲裁员,可以为各种复杂的经济纠纷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从而为高质量办理案件提供了人才队伍保障。

      朔州仲裁委员会虽然起步晚,但我们有晚的优势。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指导方针;有朔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仲裁本身“独立、公正、专业、高效”、“专家断案、一裁终局”、“无地域无级别”管辖的优势;有《仲裁法》颁布20多年来全国仲裁工作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对新时代新情况新问题的实践与探索可资借鉴;有朔州仲裁“和为贵,礼为先,法为上”的仲裁理念;有科学严谨的仲裁规则;有仲裁裁决的专家咨询制度、裁决的核阅制度和纪律监察制度;有在新体制新机制下运行的优势;有“优先调解、温和裁决、关注履行、追踪服务”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加上高素质的专业仲裁员团队和新的仲裁工作格局和机制,朔州仲裁一定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经济、满意的仲裁服务,也一定会把朔州仲裁打造成为区域知名品牌。

    本会简介

  • 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仲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委名称为朔州仲裁委员会,会址设在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88号四层。

    第三条 本仲裁委员会依法经山西省司法厅登记后设立。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委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下列纠纷不予受理: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劳动、人事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五条 委员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

     

  •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