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的四个本领(与商事仲裁员共勉)
(图片来源:法聚琴澳)商事调解、商事仲裁与诉讼是商事争议解决的三驾马车。随着我国签署《新加坡公约》和《商事调解条例》的施行,商事调解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笔者非常荣幸能作为一名首都商事调解员履职,为调解事业贡献力量。为了抛砖引玉,本文简要分享笔者的一点思考,主要是总结过往的经验,阐述作为商事调解员,应具备的四个本领。
一、遵循商业规则,效率就是生命
某智能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的无人机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主张产品为定制款,生产周期长且已完工,然而买方却以逾期交货为由要求退款。调解员一上来是不是就要确定哪方违约呢?当然不是!我们首先要知道,定制款无人机如果不能交付给买方,将很难再转售他人,沉没成本非常高;另外,买方拒不提货,也必然增加卖方的仓储成本。而未能如期交付也会导致买方对下家的违约,而且拖得越久,损失越大。因此,本案比较合理的调解方案,可能是迅速止损,买方立即准备接收设备,卖方支付部分违约金,但是可以通过增加增值服务、提供物流支持等方面进行替代性支付。
二、洞察人性,善于共情
调解也是谈判。电影《金手指》中,梁朝伟饰演的嘉文集团幕后老板程一言,向银行申请贷款,当银行提出放贷数额时,显然没有达到他的预期,他就让助理翻译说,这个贷款数字对自己不吉利。此时,对方就已经深刻洞察了程一言贪婪的人性,然而银行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因为嘉文集团实在是一个非常优质的客户。于是双方一拍即合,最终以1.68亿成交。这一段并不是调解剧情,但具有参考价值。
如果是背靠背调解,当事人见到调解员的第一眼,就已经开始表达自己的无辜,他们期待被理解,更期待我们去“责备”对方,因为他自己心里有很多不满要发泄。我们必须注意身体语言的表达:用和蔼的态度,用有力的握手,用微笑,去表达对他们的理解。只有理解才能与当事人共情。共情的目的是让当事人放下戒备。
有人会说:这不是太“卑微”了?其实不能这么理解。首先,调解员不是迎合,而是缓和气氛,是制造机会,也是一种尊重,与卑微无关;其次,调解不是战争斡旋,调解员没有强力施压的筹码,只有调解技巧、技术;再次,调解不同于诉讼和仲裁,无需正襟危坐,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与当事人平等沟通,灵活和接地气才是最大优势。因此,共情是工作技能,不应过多解读。
三、找到黄金分割点,平衡双方利益
商事调解的终极目标,是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而达成一致的关键,在于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的“黄金分割点”,设计一个让双方都无法拒绝的“黄金方案”。我们要知道,久拖不决对双方均不利,调解的基础在于止损,对于双方都是如此。调解的最高境界并不是让双方“让步”,而是“在妥协中获得最大收益”。换言之,是让双方都有获得感。这是调解的核心,也是最难实现的目标。要对案件细节了如指掌,尤其对于各自的有利不利因素了然于胸,在背靠背调解中才能游刃有余,调解得当。
四、确保调解方案落地、顺利执行
作为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方式之一,调解与仲裁一样,需考虑可执行性。也即调解方案要具体落地,就要保证守约方能够迅速且没有障碍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调解方案不能仅仅是看起来很美的绣花枕头,也不能是有争议的晦涩难懂的裹脚布,必须是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主文一样精炼、准确、确定。像“如果”“尽最大可能”这类不确定性的词语,就不能用在调解协议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主文中。然而要练就这个本领,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所以一定要多看、多练、多修改。
多说一点:调解员应该注意仲调对接机制。这是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的完美结合,有必要加以认真研究。以北仲为例,它制定了《仲调对接快速程序规则》,最快七天结案、费用大幅减少(常规的20%到50%)等等都是对商事主体友好的规则,调解员不应该不知道。
总的来说,商事调解是一场智慧与心理的较量。作为调解员,要努力掌握上述四个重要本领,只有这样,才能在调解的工作中得心应手,如鱼得水(来源:京仲之声 作者:唐瑜,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崇德尚法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丰台区文森通达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市律协银行与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业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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