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解、调解、裁决,三者有什么不同?

仲裁和解是什么?

和解是在仲裁案件受理之后,裁决作出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

达成和解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不得重复仲裁

  • 无退费

也可以自行撤回仲裁案件,终结仲裁程序。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 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再就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 提交退费申请可以退还部分费用

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仲裁调解是什么?

 

调解是在仲裁员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的活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成功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不得重复仲裁

  • 制作调解书,提交退费申请可以退还部分费用;制作裁决书,无退费

  • 调解书在签收前可以反悔,裁决书不能反悔

  •  

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将调解过程中对方的任何陈述、意见、建议等作为支持己方主张的依据。

仲裁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仲裁庭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仲裁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仲裁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是什么?

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

裁决书作出之后:

 

  •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不得重复仲裁

  • 无退费

仲裁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承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作出裁决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仲裁规则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基本情况以及自身意愿,审慎做出选择。

1.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请求或者请求制作裁决书;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未和解或调解的,可以撤回仲裁请求或裁决结案;

2.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请求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3.裁决结案的案件不具有退费情形。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朔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电话:0349-2260990

邮箱:szszcwyh@163.com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北路88号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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