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

根据中办、国办中办发(2018)87号文件的精神和山西省放开仲裁收费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调研,吸收国内仲裁机构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办法:

1、受理费按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金额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1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1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1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

2%

75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1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1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1元以上部分的0.5%

 

2、处理费按照受理费的20%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朔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